为切实转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作风,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促进机关管理工作的公开、公正、规范和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栏的设置
政务公开栏的样式必须是橱窗式、金属框架,做到防风、防晒。公开栏的位置要便于阅读和监督。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行政事务公开栏。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优质服务承诺等。
(二)财务公开栏。财务公开栏的主要内容是: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会议费、电话费、差旅费的开支,基建工程支出以及车辆的维修、加油情况等。
(三)其它公开栏。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干部的交流、任免公示、考核、奖惩情况以及其他的重大事项等。年度预算与执行要在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后以其它形式公开。
三、监督检查措施
有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政务公开的内容要及时全面,与事实相符。办公室要认真收集群众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四、政务公开时间
要严格按照市里的有关规定执行。财务开支每季度公布一次,其它干部职工关心的重要事项随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