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建设,实现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工作组织原则
(一)党组实行民主集中制。党组及其成员必须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党组必须贯彻市委的决定。
(二)党组每年必须向市委作一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执行市委某项重要决定的情况要进行专题报告,遇到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三)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党组成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做到“三不”,即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作无根据的发言,不武断地否定少数人的意见。党组成员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党组成员要有明确的分工。每个成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党组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按受党组成员的监督。
党组成员应支持党组书记的工作,接受党组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
党组成员应自觉维护党组内部的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五)党组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二、党组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组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会议议题涉及有关工委、工作室及业务科室的,由会议主持人根根工作需要,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列席会议的人员没有表决权,在与其有关的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
(三)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副书记或各党组成员提出,也可由有关工委、工作室或办公室提出,经党组书记审核后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四)列入党组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
l、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措施;
2、研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3、审议党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告,审批机关党委工作计划;
4、研究加强反腐倡廉,处理违法违纪案件;
5、审议关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重大改革措施方案和重要工作报告、法规制度;
6、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
7、其他需经党组研究决定的问题。
(五)会议的时间及议题一般应于会前两天通知党组成员,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由与会议相关的工委(室)负责准备,并于会前印发给与会人员。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六)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推荐、提名、任免、奖惩问题,应全体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七)党组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并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提交讨论、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市委报告,请求裁决。
(八)党组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九)党组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党组书记(或主持人)在记录本上签名。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整理成纪要或决定,由党组书记签发;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督办情况及时通报各党组成员。
(十)组织纪律规定。与会人员要自觉维护集体讨论的决定,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党组会议上,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必须执行党组会议的决议,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对会议的内容和个人的发言,不得随意向外传播和泄露;对违反纪律的,应当批评纠正,造成重大影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三、党组学习制度
(一)党组成员除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及自学以外,还必须参加中心学习组集中学习。中心学习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各工委、工作室,办公室各科主要负责人可列席参加。集中学习的
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
(二)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经济理论、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等。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中心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汇报会,交流学习经验,检查学习成果。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党组或党组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会议一般应选择在全体党组成员能够集中的时间召开,尽可能做到不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党组民主生活会议题根据市委、市纪委组织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实际情况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检查党组及各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的情况;敬业求实,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发扬民主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等。
(四)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反映出来的问题,以及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组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做出妥善处理。
(五)对需征求基层党组织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专题生活会内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同机关党委应事先征求意见,并归纳整理后于会前发给各党组成员,以供对照检查。
(六)机关党委于会后15天内,将会议情况及整改措施意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
五、廉政建设制度
(一)党组成员必须按照《党章》、《准则》及《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廉洁自律。
(二)党组成员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在住房、用车、出国和其他公务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准参与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任何宴请或活动。
(三)在干部的使用上,严格坚持任人唯贤,严格按照《三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执行;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不能个人说了算,要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以增加透明度。
(四)不以权谋私,不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亲友谋取私利,不从事第二职业,不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不从事任何有偿的中介活动;管好自己的亲属子女和部属,切实做到公开、公正、诚实、守法。
(五)党组成员要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