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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时间:2016-02-29  归属:政府规章制度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工委)的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财经工委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财经工委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称工作机构),在常委会领导下,行使常委会或者主任会议授予的职权,对常委会负责。
    第三条 财经工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财经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四条 对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财政预算、决算草案以及部分调整的初审。
    第五条 督促办理财政经济方面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第六条 负责对市发展计划局、财政局、经济贸易局、交通局、审计局、旅游产业发展局、统计局、口岸管理办公室、物价局、粮食局、三亚国税局、三亚地税局、三亚社会保险费、 征稽局、三亚工商局、三亚公路局、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天涯水业(集团)公司、三亚港务集团总公司、北方航空三亚有限公司、南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金融系统的工作联系。对本市财 政经济方面的重大事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常委会提出调查报告。
    第七条 负责对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要求有关财政经济法律、法规制定修改意见的征集和上报工作。
    第八条 办理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机 构
    第九条 财经工委由主任或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主持财经工委的全面工作。在主任未到任前,由副主任主持。财经工委的全面工作。
    第十条 财经工委配科级以下干部两名,其主要职责:
    (一)处理财经工委的公文和日常事务;
    (二)办理财经工委会议布置的工作事项;
    (三)负责财经工委会议的具体工作;
    (四)起草财经工委又稿;
    (五)办理财经工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 审议本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本市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市本级结算报告;审议本市对预算执行及其财政收支 的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和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主任会议的决定、委托,听取市政府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财政经济方面重大问题或重大事项的专题汇报。
    第十四条 讨论通过财经工委工作报告、总结和新年度工作要点。
    第十五条 讨论与本工委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财经工委会议分为财经工委全体会议和财经工委办公会议。财经工委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确定工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财经工委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 究安排工委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财经工委全体会议由主任召集,在主任未到任前,由副主任召集。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也可以临时召集;全体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会 议的有关事宜应在3天前通知各委员。
    第十八条 财经工委办公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工委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指定兼职委员和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第六章 工作联系制度
    第十九条 加强与常委会各办事机构的工作联系,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互通信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办事机构成员参加财经工委的有关会议和视察活动或对某一问题联合调查 或执法检查等活动。
    第二十条 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等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每年召开两次财经工委与联系单位(视情况而定)的工作联席会议,沟通工作情况,通报工作安排,研究当年执法检查工作 重点、协调工作步骤。在日常工作中密切联系,互送工作总结、计划、经验等资料,互通信息。派员参加有关部门(单位)的重要会议,适时就一些重大问题邀请联系单位进行专题调查研究 。
    第二十一条 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采取召开座谈会、研讨会龟委托调研等形式,了解情况,推进人大财经工作开展。
    第二十二条 加强与省人大财经工委的联系,主动请示汇报工作,密切同兄弟省区市入大财经委(工委)的联系、交流;学习经验,推动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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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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