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l、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资格、党员标准和党员义务对入党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发展党员要注重改善结构。一是改善年龄结构,以保证党员队伍形成梯队结构,使党的事业后继有人;二是改善文化结构,以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改善分布结构,以增
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拓宽党的影响面,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
1、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反对拉山头、搞派性。
2、发展党员必须坚持重在政治表现的原则,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
3、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严格履行手续,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突击发展。
4、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不能采取动员和拉人入党的错误做法。
5、发展党员必须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要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三、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是:要求入党的同志本人提出申请,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履行必要的手续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再通过预备期的考验,才能转为
中共正式党员。
l、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党外群众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基本主张,使申请入党的人在入党之前就懂得为什么入党,入党
意味着要干什么,入党后才能自觉地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使他们真正懂得党的指导思想、基本路线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组织原则、组织纪律
以及党员权利、义务等,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3、入党必须履行必要的手续。一般应由党小组推荐,支部委员会讨论,填写《入党培养对象考察写实表》;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考察,条件成熟的,经支部委员会讨论,报机关党委
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经过短期培训和政审合格(必须有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填写《入党志愿书》,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机关党委批准(党委会讨论前要指定专人谈话),
成为中共预备党员;经预备期的考验,本人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机关党委批准,履行入党宣誓,才能成为一名中共正式党员。
4、做好材料归档工作。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培养对象考察写实表》、《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和培训教育材料一并送交机关
党委,由党委转组织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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