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搞好打字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节省经费开支,更好地为领导和机关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打字室职责范围。打字室主要负责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件、材料以及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会务(指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秘书长办 公会议等)的会议材料的打印工作。
二、打字室的业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安排。凡秘书科安排打印的文件、材料,打字室必须按规范把好打印关,确保打印质量。未经秘书科安排打印的文件、材料,打字室不予接受。 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打印设备。
三、打字室更新设备,必须书面申报,秘书长审批后由秘书科协助行政科向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申请。打字室消耗品的采购由秘书科负责购进,打字室的纸张、油墨等物品不得挪 为私用。
四、打字室的机器设备维修,由秘书科负责与保修单位签订维修合同,定点维修,上门服务,以便做到随坏随修,确保机器性能良好。
五、打字室的业务工作必须公私分明,内外有别。外用、私用必须收费,以便收回成本,节省经费开支。
(一)收费范围:
1、办公室人员印制与工作无关的材料;
2、外单位(个人)的一切材料。
(二)收费标准:
1、打印3号字标准文件,每张4元;
2、速印8开纸每张0.5元;
3、速印16开纸每张0.3元。
(三)收费方法:
打字室根据打字或复印的数量计算其金额,通知行政科收费。收费后打字室凭收款单据为用户办理打印业务。打字室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自觉执行本规定,坚持原则,杜绝外单位 及个人打印不收费的现象,如有发现追究打字员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