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把好事实关
公文法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以及鲜明的政策性和政治性,决定了公文内容必须准确,事实要真实可靠,数字要准确无误,结论要符合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不可夸大也不可缩小,不可拔高也不可压低。比如外交公文,一字一名都关系到国家的威望、安全和利益;司法公文关系到当事人的切事利益,甚至当事人的生命。把好事实关,就要认真查看文稿内容是否添枝加叶、浮夸拔高;是否有“合理想象”万分,张冠李戴或以点代面,夸大其词;是否有弄虚作假的痕迹;是否有猎奇轻信,以讹传讹等。只有这样,才能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观察问题、认识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指导和促进工作的开展。
七、把好语言文字关
公文的语言文字表述如何,直接关系到公文的质量,影响公文的贯彻执行。因此,把好文字关是公文审核的重要一环。审核语言文字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压缩冗长的文字。
(二)审核文稿语言文字上的毛病。
(三)遣词造句,增强文字表现力。
(四)注意对文稿中的引文、数字、标点符号、序列号、计量单位、日期等进行认真审核。
八、把好文稿的体式关
公文的体式关系着公文的运转效率和工作效能的发挥。核稿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审核文稿体式,查看文种使用是否合适,标题是否准确,发文机关和收文机关的关系处理得是否恰当,主送、抄送机关的范围是否合适,有无乱抄送、滥抄送以及漏抄送的现象,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是否恰当,以及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附件、附注是否合适,特别有处理好党政不分、请示与报告不分、越级行文等问题。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要加强对发文形式的审核,如果是带有全局性的、比较重大的问题,部署中心工作或某一时期的重要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方针、政策,发布规章和重要决定以及向上级报告或请示重要工作,应以政府领导机关的名义行文;有的虽属机关名义行文,如转发直属各部门的报告、通知有关重要事项等,可以政府机关办公厅(室)的名义行文;如果能以业务主管部门名义发文或有关部门联合行文解决问题的,应建议由业务部门行文或由有关部门联合行文,以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其中有涉及下级政府内容的,报政府批准后,可在文中注明“经政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