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积极妥善处置,坚决维护民族领域的稳定。今年年初,会同政法委、公安等部门妥善处置了新疆人与当地人摆摊争位问题。同时,在新疆发生多次严重恐怖暴力事件期间,还多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实现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目的,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了萌芽状态中。
12、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推进民族教育宣传月活动。一是利用关索镇、花江镇、岗乌镇、永宁镇赶集时间张贴标语,制作横幅,设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共发放宣传单3万份、宣传手册5000本);二是在县民族中学开展民族知识竞赛活动;三是多次到我局的帮扶点和特色少数民族文化村寨、项目实施地点等进村入户,宣讲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等。
13、加大投入,扎实推进民族教育科学发展。一是投入16余万元继续在县民族中学、关岭一中、县民族寄宿制中学和八德中学、花江二中、上关中学等9所有条件的学校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活动,开展民族舞蹈、民族体育、民族音乐等教育,排演民族民间舞蹈,积极培养民族文化传承人,建立民族民间文化校园传承节目库。二是投入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37.5万元,努力改善少数民族聚居区学校教育设施,提高教育质量。三是积极申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帮助县民中申报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成功。四是积极利用有效资源,联合开办民族班。在县民族中学开办了2个各50人的苗族、布依族民族高中寄宿制班。五是积极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今年完成资助少数民族困难家庭优秀学子8人,资助2.4万元。
14、及时落实,权利做好全省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相关材料报送工作。按照相关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县武装部、岗乌镇2个单位和黄 波、文 美同志2位个人公示上报市省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评审领导小组分别作为省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候选人。后经市研究,同意将县武装部、黄 波同志公示上报省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评审领导小组作为省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候选人。但经省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评审小组研究,决定县委书记、县长不作为省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个人候选人,要求各地区对将县委书记、县长上报为省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对象候选人的进行调换。经县、市党委、政府研究,同意补报黄小兵同志为省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候选,我局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了相关材料。
15、认真解决难题,扎实推进“挂帮”工作。今年,在新一轮的挂帮工作中,我局“挂帮”村为坡贡镇木趟村、阿池村和板贵乡花嘎村。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及征求村支两委和群众代表意见,积极帮助群众解难事,办好事,做实事。一年来,实施项目帮扶6个和计生“两户”、困难户帮117户,涉及资金30.375万元、化肥47包,大米300斤,其中县级项目帮扶6个,涉及资金21.7万元(包括木趟村村支两委办公室、上伟组串户路、上伟组水池、黄土塘组通组路和阿池村民族文化场所及板贵乡花嘎村村支两委办公室项目等建设);13年春节慰问困难群众40户,涉及资金0.9万元,大米300斤;计生“两户”、困难户帮扶70户,涉及资金7.5万元(其中上级业务部门帮扶6万元,50户,每户帮扶生产发展资金1200元;县级部门帮扶20户〈10户“两户”每户帮扶生产发展资金1000元,10户困难户每户帮扶生产发展资金500元〉);农忙时节,为坡贡镇木趟村“独双户”、困难户、五保户等47户群众送去了化肥47包,帮助群众助推生产;单位和个人完成“两户”捐款2750元。
16、急群众之所急,及时办理民族证明和民族成分更改更正工作。截止目前,共办理民族证明21份,上报更改更正民族成份75份,已经获批45份,收到申请材料2份,接待群众170余人,满足了学生及广大群众的报考及办理其它事项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