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奖惩制度
第五十九条奖励制度
(一)公司作为一个大家庭,在把每一位员工当作家庭成员的同时,也鼓励员工长期地为公司服务,激发员工提供优质工作和出色服务,以达到公司发展目标。
(二)公司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优秀员工的评选和奖励,对在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贡献员工给予总经理基金奖励,公司出资安排的在职培训、进修奖励等。
(三)公司对以下行为给予奖励:
1、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的;
3、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声誉的;
4、对公司的经营、服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效果显著的;
5、年度考核为优秀的;
6、与上述条款类似的有其他重大功绩的。
第六十条惩处制度
(一)根据违纪行为的情节、后果、影响以及行为人的主观状态,违纪行为分为一般违纪行为、较重违纪行为和严重违纪行为,并分别予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二)“一般违纪行为”指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任何损失的(包括潜在的和已发生的)或虽造成轻微损失,但并非出于故意的行为。
“较重违纪行为”指故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包括恶意),造成不良影响的或造成轻微损失的(包括潜在的和已发生的),或虽非故意,但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严重违纪行为”指任何故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和影响严重或给公司造成较严重损失的(包括潜在的和已发生的),或虽属过失,但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三)员工在接受第一次处分后的12个月内如再受处分,将受到累计升级处分:
1、3次口头警告,等于1次书面警告;
2、3次书面警告,等于立即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四)每项违纪处分都应当书面通知受处分员工,并要求该员工签收,公司人事部门存档。
第十三章培训制度
第六十一条员工都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员工培训主要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特殊培训。
1、岗前培训:主要指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教育与培训,使他们了解并掌握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经营方针和经营战略﹑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员工的职业道德和礼仪规范等。此项工作由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2、在岗培训:各级管理人员应随时对员工在现职工作中所需学识、技能施教,使员工能胜任现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3、专项技术培训: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技术培训的,双方应签订《培训协议》,就服务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金的数额等进行约定。
第六十二条公司鼓励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参加所从事专业的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合
格证书的员工其培训费用(指报名费﹑书本费﹑培训费﹑证书费等学杂费)由公司统一报销。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分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
第六十五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准。
第六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