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材料典型,以一当十
这是我们要遵循的第四条写作原则。所谓典型材料就是某一事物中最有代表性的事例或材料。它既是具体的、个别的,又是富有鲜明独特的个性的,同时又能体现同一类事物的本质特征和普遍意义的。它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能“以一斑窥全豹”、“以一目传精神”。典型材料不是轻易可得到的,需要在许多可用的材料中进行精选。典型的材料可以做到“以一当十”,以高度的概括力,通过个别反映一般。能够“用最小的面积惊人地集中最大量的思想”。因此我们选取的材料越典型,作品越能产生强大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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