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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违反的“生存法则”

时间:2017-04-13  归属:哲理故事
不能违反的“生存法则”
1992年我到西藏拍雪巴拉姆的时候,住在雪巴拉姆居委会办公的地方。居委会大院有一只狗生了11个小崽儿,我天天喂这个狗妈妈和狗仔。后来,我发现狗妈妈把其中的六只狗仔叼到藏戏团食堂的空屋子里,另外的5只她不要了。我觉得这个妈妈太残忍了,也许是她的奶不够的缘故?我把狗妈妈抛弃的小狗仔一只一只抱回到它们的新家,而且买了奶粉天天喂它们。我以狗妈妈说:你不要把它们都抛弃了,我来帮你带。狗妈妈挨个把我抱回去的小狗舐得干干净净,好像有一种失而复得的内疚。
过了一段时间之后,狗妈妈又开始往外叼小狗仔,而且叼出去的更多,只留下了三四个。我又一只只给她抱回来,继续坚持喂小狗仔奶粉。结果,不幸的事情发生了,这些小狗一只一只死去,11只小狗死了10只,就剩下1只。这只是最大最黑最漂亮的,大爪子大红鼻头,永远地露出一半小红舌头。
狗妈妈知道这些孩子养不活,当时她抛弃一半是为了养活另一半,我一定要把孩子全都强加给她,悲剧就发生了。我们以为生命应该是平等的,实际生命生来就是不平等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是不能违反的“生存法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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