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认真做好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2022年燃气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处罚适当;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坚持“三个结合”执法原则,即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查处与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执法内容、重点及时间安排
(一)执法内容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燃气执法检查,主要包括:
1、燃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情况、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燃气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燃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燃气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情况。
4、燃气有关作业场所申报、备案和管理情况。
5、燃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建立和演练等情况。
(二)执法重点
1、液化气站:①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合法经营或超范围非法经营;②液化气储灌站压力容器、消防器材、避雷设施等是否功能正常,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③液化气储灌站罐区、瓶库等重点区域周边存在的易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源是否进行排查、防范和治理是否到位;④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是否落实;⑤液化气安全警示牌设置和灭火器配备检测情况;⑥事故应急预案是否修订完善及抢险抢修队伍、设备人员配备是否到位;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2、汽车加气站:①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合法经营或超范围非法经营;②是否切实加强气瓶加气前后检查制度,做到严禁向病患气瓶加气和超量加气做好汽车加气记录(包括气瓶编号、容积、实际充装量、异常情况、充装员姓名等);③是否完善警示标志和进站加气须知等宣传栏的设立,对进站加气车辆进行及时引导,按指定位置停放,加气时必须熄火,关闭车上所有电气设备;④是否开展有针对性的夏季防火和雨季防雷工作,重点部位要严格监控,特别是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⑤是否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注意有无异常声响和跑、冒、滴、漏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检查和整改,并确保应急措施、人员、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巡查记录;⑥是否要做好安全用气宣传工作,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3、天然气(管道)企业:①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合法经营或超范围非法经营;②是否切实加强在建和已建成燃气管网的安全巡查工作,做到日巡夜查,确保应急措施、人员、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巡查记录,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应急抢险工作。③各燃气工程项目,特别是燃气管网项目建设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和要求,相关报批、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及资料移交等手续是否健全,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违规建设等行为。④是否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夏季防火和雨季防雷工作,重点部位要严格监控,特别是小区内翻越楼顶管道要严格落实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⑤是否深入社区、居民及工商业用户中,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做好安全用气宣传工作,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并做好入户安检记录。⑥是否做好安全用气宣传工作,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4、开展重点时段燃气执法检查。组织开展重要节点,重点时段的燃气专项执法检查,做好日常燃气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5、做好省、市上级部门要求落实的燃气执法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