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探索教学改革,表彰先进,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教导处负责评选工作的资料收集、初审、推荐以及优秀人员名单的上报。
二、评选范围与比例
1、评选范围: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我校各级各类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以及其他教学辅助人员;
2、评选比例:按照局人事科分配及学校支委会扩大会议研究讨论后确定的人数。
三、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事迹突出;
2、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备课,教案规范,教学各环节均能认真负责;
3、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做到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欢迎;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
5、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
6、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1)不服从本单位工作任务或其它临时性工作安排者,未经允许辞工摆难题、对工作计较推诿、拈轻怕重、不顾大局影响学校团结稳定、无理取闹者;
(2)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3)病假一个月以上或事假累计超过10天以上者或有旷工行为者;
(4)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者;
(5)被学校或主管部门处分者;
(6)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违法乱纪的。
四、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
申请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写好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和参评材料交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资格审查公示
学校审查确定参评人员,并公示参评人员名单。
3、初评
(1)测评:对申报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测评(优秀教师由教导处提供上一年考核成绩作为测评依据;每个学科组推荐成绩得分最高的教师。
(2)根据相应名额从最高分依序往下排名确定优秀名单
(3)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报评选领导小组。
4、审查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5、公示
将评选结果在我校师生中进行公示。
五、奖励办法
(1)年度优秀教师每年评选一次,不受往年结果影响。
(2)优秀教师获得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方案一年一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