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切实加强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和管理,杜绝违法倾倒污泥等现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消除污泥临时堆放点及处置场地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完整的污泥处置监管体系,实现污泥进出严格过磅、运输严格封闭、交接严格签收、台账全部归档管理,形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闭环,确保污泥全部安全稳定处置到位,切实防范污泥二次污染。坚持长期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全面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泥处置智能化监管能力,推进污泥处理市场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开展污泥处置联单台账的排查
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做好全面自查工作,核查污泥台账及交接单,落实是否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是否建立污泥外运台账、资料档案等管理制度,对污泥产生量、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二)实施污泥处置工艺工法的排查
重点查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单位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否有环评审批和项目验收手续、排污许可证,核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验收及运营管理等环节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全面核查污泥泥质的检测措施
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综合利用或处置单位进行全面摸排,核查其是否建立完备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等制度,接受的污泥是否符合接收标准,是否全部利用或无害化处置,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规定的项目、频次,定期对污泥泥质进行检测,并向排水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泥质信息。对污水处理厂污泥没有合法合规处理去向的,要立即组织明确妥善的处置渠道。
(四)严格实施违法行为查处
全面查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单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等违法行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污泥处理单位不具备相关资质,未安全、有效处理污泥,处理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未及时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污泥运输未按要求严格封闭,运输过程污泥随地散落。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污泥处置工艺不达标、产能不稳定、臭气污染、擅自倾倒污泥的企业,严格进行监督指导和执法,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罚款处罚。造成污染损失的责成主体单位依法承担治理修复和赔偿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
对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单位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掌握污泥接收量和处理量、污泥处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污泥处置联单制度落实等情况。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重点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干化、运输、临时堆放、中转与临时存储、最终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能立行立改的,及时处置到位;在专项行动期间能整治到位的,建立台账和问题清单,倒排工期,确保整改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2021年9月29日前,将全面排查的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