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规建股(配合生态环境局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公管所、公司、交通发展总公司、众力公司
5.加强油品质量监管。以生产流通领域成品油为重点,进一步加大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劣质油品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运管所(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工作)
(三)深化扬尘源专项整治
1.强化建筑工地和道路建设扬尘防控。持续推进“标美化”工地建设和专项整治,建筑和道路工地严格落实绿色施工管理要求,混凝土搅拌站严格按《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等要求进行绿色生产。合理安排城区道路建设项目工期、时序,尽量避免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集中施工。
牵头单位:规建股
责任单位:公管所、公司、交通发展总公司、众力公司
2.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建立完善渣土运输管理制度,持续推进渣土车辆定位系统的安装使用,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对运输渣土的车辆进行登记注册,实行一车一证,确保使用达标车辆规范运输。严格渣土、环卫垃圾运输车辆密闭管理,强化建筑渣土堆放点(场)管理,严格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倾倒工程渣土等行为。
牵头单位:规建股、路政所
责任单位:公管所、公司、交通发展总公司、众力公司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以G545茂德路、S107成青路(含东二环)、货运大道等为重点,提高交通主要干线公路的“洗、扫、冲、收”作业频次,洒水作业每天不低于3次,冲洗不少于1次,并视情况增加作业频次。作业时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以洒水、冲洗作业为主。夜间时段强化对渣土、砂石车辆集中行驶路段的保洁、冲洗作业,增加沿线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每周不少于1次)。
牵头单位:公管所、公司
4.持续开展“脏车”入城扬尘防控攻坚行动。在市区主要进出城路口设立联合执勤检查点,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严查运输车辆抛洒滴漏、超限超载、无牌无证、尾气超标、脏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和尾气超标排放行为,有效引导车辆分流绕行。
牵头单位:路政所(配合市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开展工作)
(四)严格面源污染防控
严控烟花爆燃放。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禁燃禁放工作建议的函》(川环委办〔2021〕24号)文件要求,确保年底前完成全域禁燃禁放区域的划定工作,为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加强销售、运输、燃放环节的联防联控和严格执法,突出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强化禁放的宣传和巡查工作,严防因烟花爆集中燃放导致空气污染。
牵头单位:市运管所(配合市公安局开展工作)
(五)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增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针对性有效性。环境绩效好的企业少错峰,达到A级的不错峰。优化完善应急减排清单,落实重点企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应按生产线计,不得以降低生产负荷、缩短生产时长等方式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减排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密监测会商,及时预警预报,提前采取措施落实错峰生产,在重污染天气形成前减少污染物累积。加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减排措施落地有效。
牵头单位:局环保办
责任单位:规建股、质监所、公管所、路政所、运管所、公司、交通发展总公司、众力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领导分管负责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有关股室、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指导监管力度,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