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怎样进行反驳与揭露
“靶子”的树立是为批驳确立鲜明的目标,“突破口”的选择是考虑如何批驳有利,而反驳与揭露则是驳论的方法。驳论的方法很多,从内容上讲可分为反驳的方法和揭露的方法
1、 反驳的方法
一个“非理群”无非会出现三个方面的错误:一个是论点的错误,一个是论据的失真,再一个就是论证的不合理。故而,所谓反驳就是反对和驳斥论敌的错误观点、所运用的不可靠的理由以及逻辑上的荒谬等。反驳途径大致可分为三种,即反驳论点、反驳论据、反驳论证。
反驳论点
反驳论点就是反驳敌论的基本主张和意见。表现在文章里是中心论点,表现在言论中是主要言论,表现在思想上是主要思想。反驳论点是驳论中大量的经常运用的方法,因为在敌论中大量的是以观点的形式出现的。所以它成为一种主要的反驳途径。反驳论点,可运用直接反驳和间接反驳两种方法直接反驳,就是直接指出论敌观点的荒谬的错误。为达此目的,可以引用确凿可靠的事实加以证明,也可以从理论上进行证明,从而指出敌论论点是站不住脚的。例如毛泽东同志的《“友谊”,还是侵略?》一文,是驳斥艾奇逊把侵略说成“友谊”的。文章列举了解1840年以来美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许多事实作为论据来进行反驳,使人们看清了艾奇逊所说的“友谊”就是不折不扣的侵略。在一般情况下,反驳敌论论点往往是采取直接反驳的方法。间接反驳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归谬法,一种是反证法。归谬法,又称为引伸法。它是首先承认论敌的观点是“正确的”,之后按其逻辑进行引伸的推论,最后暴露出论敌观点的荒谬和错误,达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目的。所以归谬法是巧妙利用敌论论点的“破绽之处”,让它有意发展下去,在引伸的过程中使其错误和荒谬明显地暴露出来。在行文意义上,犹如驱马于绝壁,或登高而撤梯,使敌论处于十分危险而难堪的境地。结果文章写得生动活泼,对论敌的驳斥辛辣有力,富有揶揄色彩。例如,当代优秀大学生张华为抢救一个老农牺牲后,有人却不以为然,说:“一个大学生,跳出粪坑为救活一个老农死了,划不来!”针对“划不来”的这种错误言论,用归谬法,就可以这样进行批驳:乍一听,这是一种多么精明的言论啊,因为他非常懂得人的不同“价值”。在他看来,一个大学生肯定要比一个农民对社会贡献要大。那么,当老农掉粪坑之时,谁去抢救呢?这就要看他的“价值”了。青年肯定不能去救,因为青年正有所作为。小孩子也不能去救,因为他长大之后,说不定还要成为一个博士或大官呢。那只有同等年龄农民去救了,可是也不行,困为在他们之中还有一个对社会贡献大小的问题,在那千钧一发之际,又怎么去衡量呢?只有比他大的老头去救了!可是力气又不济,只好淹死吧!这说是这位“高明”论者所主张的最终结果:即“见死不救”,或“见死不能救”,以恐“划不来”!反证法就是通过证明与敌论相对立的观点是正确的,从而也就证实了敌论是错误的反驳手法。在逻辑学上,它运用了排中律,说是说在真与假、是与非之间不能都肯定或都否定;不是同意“这个”就是同意“那个”,要保持思想的明确性。毛泽东同志在《丢掉幻想,准备斗争》一文中,为了反驳当时国民党对我们党的诬蔑,就运用了反证法。共产党是一个穷党,又是被国民党广泛地无孔不入地宣传为杀人放火,奸淫抢掠,不要历史,不要文化,不要祖国,不孝父母,不敬师长,不讲道理,共产共妻,人海战术,总之是一群青面獠牙,十恶不赦的人。可是,事情是这样地奇怪,就是这样的一群,获得了数万万人民群众的拥护,其中,也获得了大多数知识分子尤其是青年学生们的拥护。在职1949年的当时,国民党对共产党的这种诬蔑可以说是够严重的了。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可真成了“一群青面獠牙,十恶不赦的人”了。面对着这样一个敌论点,毛泽东同志在文章中没有从正面去反驳,而是采取了反证法,通过我们党获得学生们的拥护这样的事实,来有力地反驳了国民党的诬蔑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是一种无耻谰言。
2、 反驳论据
反驳论据就是驳斥论敌所凭借的事实和理由。表现在文章中是反驳论据,表现在思想和言论中是反驳支持它的依据。反驳论据,主要是驳斥敌论所采用的事实和理由的虚假与错误,以“釜底抽薪”的方式使用权论敌败倒下来。反驳论据归根结底是为反驳论点,只是从论据上下手而已。俗话说“皮之不存,毛将附焉?”论据站不住脚了,论点自然也就不能成立。有一篇文章叫做《劝君莫唱“明日歌”》,它批评一些人不珍惜时间,总爱说“反正还有明日,急什么?”这正是构成了他唱“明日歌”的论据(理论论据)。这样的理由能不能站住脚呢?文章作了如下驳斥:“人在自己生命的长途中,拥有相当多的今日或明日,这是一笔最可宝贵的财富。但它毕竟是有限的。你可以逍遥今日,且待明日;明日逍遥,再待明日,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但是,不要忘记,天运无限,人寿有数。百年明日能几何?总有那么一天,当死神悄悄降临身边时,只剩下今日,而没有了明日。到那时,寄希望于明日的理想主义者又如何且待呢!到那时,回头看去,留在你身后的将是郁郁苍苍的松林,色彩斑斓的华锦还是荒芜不毛的旷野、荆棘丛生的废墟?”
通过这种反驳,人们会看到,“反正还有明日,急什么”的提法是根本站不住脚的。这种理由既然站不住脚,而敌论当然也就不攻自破了。反驳理论论据主要是指出这种理论的不能成立,是从道理上驳的;反驳事实论据则主要是指出这种事实的不存在或是虚假,它是从实际上的。在反驳事实论据中,林肯有一篇辩护词是很有说服力的。众所周知,林肯是美国历史上一位颇有声誉的总统,任总统前曾担任过律师。有一次,他获悉忘友的儿子小阿姆斯特朗被指控为谋财害命,并初判有罪。他以被告律师的身分,查阅了有关的案卷,发现大有问题,要求法庭复审。全案的关键在原告的证人福尔逊身上。他发誓说,在十月十八日的月光下,他清楚地看到小阿姆斯特朗用枪击毙了死者。按照惯例,林肯向证人进行了一场面对面的质讯。林肯:你发誓说,你认清了小阿姆斯特朗?
福尔逊:是的。
林肯:在什么地方?
福尔逊:我当时是在草堆后面,新眼看见小阿姆斯特朗在大树下开枪射击的。
林肯:草堆和大树相距二三十米,能认清吗?
福尔逊:看得很清楚,因为月亮很亮。
林肯:你肯定不是从衣着方面认清的吗?
福尔逊:那当然。我完全肯定是认清了他脸蛋,因为月亮正照在他的脸上。
林肯:你能肯定时间是在十一点吗?
福尔逊:充分肯定,因为我回屋看了时钟,那时十一点一刻。
问到这里,林肯在查阅案卷时所产生的疑问完全解决了。他回转身来,随即发表了一席惊人的辩词:我不能不告诉大家,这个证人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他一口咬定十月十八日晚上十一点在月光下认清了被告的脸。请大家想想,十月十八日那天是下弦,十一点时,月亮已经下山,哪里还有月光?退一步说,也许他时间记得不十分精确,时间稍有提前,但那时月光应是从西往东照,草堆在东,大树在西,如果按证人的说法,被告的脸对着草堆,月光是从他背部照过去的,他脸上是不可能有月光的。证人怎么可能从二三十米远处的草堆后面看清被告的脸呢?
林肯的话讲完之后,法庭上先是一阵沉默,紧接着,掌声、欢呼声一齐迸发出来。伪证者福尔逊傻了眼。小阿姆斯特朗被宣告无罪,林肯也成了全国知名的人物。林肯的胜利集中在一点上,这就是他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有力地戳穿了福尔逊的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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