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公霍尔顿是个十六岁的少年,出生在富裕的家庭,他言语粗鄙,一口一句脏话,可读起来却有一种“本该如此”的畅达,仿佛一个吊儿郎当的少年站在我的面前,他的右手紧紧牵着一个小小的姑娘,笑起来甜甜的,软软的。
他是我们身边最为常见的人,也是最凤毛麟角的人,他玩世不恭,抽烟喝酒,与自己接受不了的女生交往,在第四次被开除的时候,揣着剩下的钱去纽约晃荡,受人白眼不屑。但他却是那个时代的一个典例,他向往着纯净,柔软,但却一次次被黑暗的社会现实打垮,正如他最尊敬的老师告诉他的那样,“一个不成熟的男人的标志是他愿意为某种事业英勇地死去,一个成熟男人的标志是他愿意为某种事业卑贱地活着。”他终究要向这个社会妥协,时间残酷而不留给他一丝余地,他终会与理想背道而驰,在这泥沼里木然地沉默、窒息。
但他还是一个善良的人,他会为了维护贫穷同学的面子偷偷将自己的新皮箱塞进床底;当他看到别人捐了很多钱,他会为自己捐的钱并不多而羞愧;当他看到那个妓女光鲜漂亮的衣服,他感伤。他的特立独行正是他对这个社会的不妥协。而他的内心还有一种柔软的特质,他骨子里终究还是个单纯的少年,这让他有了文首那个愿望。
那该是多美的景象,金色的麦浪在清风下轻轻拍打孩子幼小的身体,阳光微醺,朦朦胧胧地映照在一张张欢乐的笑脸上,闪烁着光点,不被社会泥沼的阴鸷沾染,而他,是守护那一切的人,静静站在一旁,面容恬淡地笑起来。这是我最喜欢他的地方,我喜欢他那用尽一切去守护美好的本心,单纯善良得可爱,与笼罩着他的颓然恰相反。我们每个人的心里都会有一片麦田,而我们就静静地站在那里,任着清风拂面,耳畔是孩子蜜语般的笑,软软的,触动心扉。抛却那些美国队长一般的英雄主义,我们都是麦田里的守望者。
想了这些,再合上书页的时候,细细地摩挲纸质的鹅黄色,也觉得,只有这般颜色才恰似这本书,直直地映进心底。